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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将对没有公示待付款年报信息的大型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26-09-14 17:53: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阅读量:

  中新网9月14日电 9月14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情况。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司长周卫军表示,《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于2020年7月公布、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自2021年1月1日起,大型企业即按照条例的要求,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的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这些制度的核心理念是“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不是直接去干预企业付款决策,而是将原本只有交易双方知晓的合同履约情况转化为公开可查的企业信用信息。通过信息公开,形成来自银行、供应商、合作伙伴乃至社会公众的多重监督压力,从根本上解决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导致的信息封闭问题,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倒逼大型企业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这项制度施行以来,市场监管总局扎实推进大型企业年报公示工作,重点做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来保障制度的落地落实。

  第一方面是多措并举做好年报公示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已连续举办两届“经营主体年报服务月”活动,持续开展“年报服务入企”行动,做好大型企业依法如实填报拖欠中小企业合同数量、金额信息的督促、提醒、服务工作,告知大型企业未年报的法律后果。将相关部门依据大型企业划型标准形成的大型企业名单,发至各级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助力基层精准督导、高效推进年报工作落实。

  第二方面是深化协同开展线索核查处置。市场监管总局一般会将相关部门转来的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信息线索下发地方,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履行公示义务,做到“应公示尽公示”。年报工作结束后,将未依法公示相关年报信息的大型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同步至相关部门,形成工作闭环。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深化大型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进一步提高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的抽查比例,完善抽查检查内容,督促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对大型企业公示信息进行细致核查,防范出现瞒报、漏报等情况。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对相关部门转交的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线索,建立台账、分类管理,依法及时下发属地组织核查。将抽查检查发现存在未如实年报公示逾期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信息的大型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做到“应列异尽列异”“应公示尽公示”,充分发挥信用监管震慑作用。

责任编辑:张小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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