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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食用农产品销售“七个一律”监管措施

2026-07-17 11:04:5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刘铭 阅读量:

  本报重庆讯(记者刘铭)7月15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出台的《关于压实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规范食用农产品销售行为“七个一律”的通告》。据悉,通告将于今年8月3日起正式施行。

  “七个一律”明确规定,市场开办者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律查处;市场销售无合格凭证食用农产品和批发销售者不出具销售凭证一律同步调查市场开办者;市场内存在显见违法行为一律同步调查市场开办者;批发市场未按规定抽样检验一律查处;抽检不合格结果一律在经营场所公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相关信息一律纳入信用档案并记录到人。

  据重庆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处处长彭川介绍,此前重庆持续开展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水产品隐患排查等监管工作,但仍存在诸多突出问题,部分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存在源头管控不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较其他食品不合格率占比偏高;群众对农兽残超标、“生鲜灯”、无证入市等反映强烈。为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效能,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了“七个一律”,细化明确了管理职责定岗到“人”、隐患自查定期到“天”、抽检结果公示到“点”、违法行为“一案双查”、信用记录伴随“终身”等方面的具体举措,以严格执法倒逼市场开办者管理到位,以严格管理推动销售者责任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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